重庆市涪陵区妇幼保健院儿保科眼科医疗器械一批询价通知
因业务发展需要,我院儿保科眼科需采购一批医疗器械。要求: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每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缺项,视为报价无效。欢迎具有相关合格产品配送能力且良好信誉的单位亲到现场前来投标。
时间安排: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3日。
报名时间及地点:2023年8月24日上午时间 08:30-09:00,逾期不再受理。地点:涪陵区聚贤大道2号4楼小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4日,北京时间09:00。
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18580252971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
1. 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2. 投标产品属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3. 须具有所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附件:1.资质条件承诺函
附件:2.眼科设备购置计划及最高限价
采购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1: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最高限价(元) | 最高限价 合计(元) |
1 | 前鼻镜(成人) | 30 | 15 | 450 |
2 | 前鼻镜(儿童) | 30 | 15 | 450 |
3 | 枪状镊 | 20 | 10 | 200 |
4 | 耵聍勾(成人) | 4 | 15 | 60 |
5 | 耵聍勾(儿童) | 4 | 15 | 60 |
6 | 鼓气耳内镜(套) | 2 | 500 | 100 |
7 | 骑状镊(成人) | 4 | 10 | 40 |
8 | 骑状镊(儿童) | 4 | 10 | 40 |
9 | 音叉 | 2 | 30 | 60 |
10 | 额镜 | 2 | 30 | 60 |
11 | 检查床 | 1 | 700 | 700 |
12 | 冷光源立式单孔手术⽆影灯 | 2 | 700 | 1400 |
13 | 眼部雾化机 | 2 | 1000 | 2000 |
14 | 治疗检查床 | 1 | 700 | 700 |
合计 | 108 |
| 6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