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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来源:
|
作者:
flqfybjy
|
发布时间 :
2016-10-20
|
19178
4次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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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得向公众推销母乳代用品。
2.不得免费派发母乳代用品样本予孕妇或母亲。
3. 不得在医疗保健机构内推销上述产品。
4.母乳代用品公司的营业代表不得接触孕妇或母亲。
5. 不得向医护人员赠送礼物或样品。医护人员也不应把此类物品转派给孕妇或母亲。
6. 不可用文字或图片(包括货品上的婴儿图像)美化人工喂哺。
7.给予医护人员的资料必须有科学根据和合乎事实。
8.有关人工喂哺婴儿的一切资料必须列明母乳喂哺的益处和优越性,以及人工喂哺的代价和不良影响。
9.不应推介不适合婴儿食用的产品。
10.所有制造商及分销商应遵守本守则的条文,即使该地区尚未实行本守则。
附注:母乳代用品:包括初生婴儿配方奶粉、特别配方奶粉、奶瓶、奶嘴、婴儿饮料及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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