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预约诊疗
二、门诊就诊流程
三、健康体检
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五、病历复印
一、预约诊疗
1.预约门诊挂号: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现场自助缴费机进行预约。
2.预约系统彩超:超声科电话—江南院区18875431718,高新区院区18623593086
3.预约住院分娩:产科电话—江南院区72370888,高新区院区81819232
4.预约产后康复:产后保健科电话—江南院区72225636,高新区院区81819251
5.预约产后通乳:外科二(乳腺科)电话—江南院区72311552
6.预约儿保早教:儿童保健科电话—江南院区72377334,高新区院区81819279
7.预约儿童康复:儿童保健科电话—江南院区72371187,高新区院区81819278
二、门诊就诊流程
第一步:挂号(人工窗口、自助机、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
第二步:到就诊科室,排队等候叫号
第三步:医师接诊,需要时开具检查、药品等单据
第四步:凭单据缴费(人工窗口、自助机、微信扫码)
凭单据到相应科室检查、到药房取药等
第六步:领取检查检验报告,返回诊室排号复诊
第七步:医师再次接诊处理
第八步:就诊结束
三、健康体检
1.江南院区:地址门诊大楼2楼,联系电话:72170859
2.高新区院区:地址门诊大楼3楼,联系电话:81819286
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1.办理对象:本院分娩的活产儿。
2.江南院区:每周一、三、五工作日,联系电话:72224061
地址3号楼三楼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
3.高新区院区:每周二工作日,联系电话:81819227
地址门诊二楼(产科旁)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
4.收费标准:免费。
5.首次办理流程:
(1)入院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
(2)出院前新生儿父、母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脚板印和新生儿母亲费用交清证明或出院交费结算单到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如领证人非新生儿母亲本人,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新生儿父母以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如出院前新生儿名字或其他必须信息尚未确定,请在分娩后1月内到本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6.注意事项:
(1)按照国家规定,新生儿姓名或其他信息不全的,不予办理。新生儿上户姓名,不准许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字,出生医学证明一旦办理,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2)《出生医学证明》请在新生儿分娩后一个月内前来办理。
(3)《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和补发,请到江南院区3号楼三楼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咨询或电话咨询72224061。
五、病历复印
1.出院10个工作日后方可复印病历。
2.江南院区:周一至周五工作日,3号楼三楼病案室,电话72370893
3.高新区院区:周一、周四工作日,门诊一楼病案室(便民超市旁),电话72370893
4.复印病历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1)患者本人复印: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患者代理人复印:提供患者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患者的授权委托书。
(3)儿童病历复印:若是患儿的监护人来复印,应当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患儿有效身份证明;除患儿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以外的人来复印,应提供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患儿及患儿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患儿监护人写的授权委托书。
(4)死亡患者病历复印: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复印,应提供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保险机构还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