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依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公告》,涪陵区将启用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样证式样如下:
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最闪亮的变装是: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增加了条形码,并将此区域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新增的条形码具有很高的唯一性,防伪性能加强。
在涪陵区助产机构分娩新生儿后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以下资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父母还需提供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首次签发登记表(助产机构提供)。
3.新生儿母亲签字盖手印的委托书(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时提供)。
4.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新生儿随母姓;无法提供新生儿母亲信息的,父亲凭具有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材料进行签发。
办证地点:涪陵区各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办公室。
温馨提示
1.《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新生儿姓名用字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使用规范汉字。《出生医学证明》上所有日期均按照阳历填写。
2.新生儿原则上应随父姓或者母姓,如取第三方姓氏请详询工作人员。
3.《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
4.请终身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禁止塑封、折叠、涂改,管理好“人生第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