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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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招标】重庆市涪陵区妇幼保健院补充应急物资(第二批)询价通知
来源: | 作者:采购办 | 发布时间: 2023-08-08 | 2881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照重庆市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标准,我院需采购部分应急物资(附件2)。要求: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每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缺项,视为报价无效。欢迎具有相关合格产品配送能力且良好信誉的单位亲到现场前来投标。

时间安排:

公示时间: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5日。

报名时间及地点:2023年8月16日上午时间 08:00-09:00,逾期不再受理。地点:太极大道21号三号楼4楼党群办公室。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6日,北京时间09:00。

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18580252971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服装配饰、服装、标志服及制鞋业、帽的加工、生产及销售。




附件:1.资质条件承诺函

附件:2.应急物资数量及最高限价







采购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附件1: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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