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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验试剂价格比选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2-07-26 | 49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检验试剂价格比选的通知


我院拟采购检验试剂一批(详见附件一),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将投标文件封好交至涪陵区太极大道21号妇幼保健院三号楼四楼党办。

投标文件内容:产品报价、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用户名单及供应商和厂家相关资质文件。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8月1日17时

资质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

1. 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2. 投标产品属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3. 须具有所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附件一、检验试剂清单

附件二、资质条件承诺函


采购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附件一、

检验试剂清单



附件二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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