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临床用药需求,优化药品供应结构,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意见,现对近期新纳入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药品开展公开招标比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范围与要求
(一)本次招标范围为近期新纳入《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37个药品品规(详见附件1)的供应资格。
(二)申报药品须已在“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
(三)中标企业须确保药品持续、稳定供应,不得擅自中断供货,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申报文件组成
(一)申报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3.《药品申报承诺书》(附件2),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4.《药品申报信息表》(附件3),填写完整签章并单独密封,封面清晰注明:“药品申报信息表”、药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药交所产品标识码,并加盖密封章;
(二)所有文件须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逐页加盖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公章。
三、评审办法
(一)评审组织:由我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纪审科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审依据:按照《医院新药招标比选评审评分表》执行,综合评估药品质量层次、价格、企业信誉、供应保障与服务能力等指标。
(三)中选原则:在符合招标要求的申报企业中,依据评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中标企业。若总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由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
四、文件提交
(一)提交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3月23日(工作日8:00—12:00,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妇幼保健院江南院区临床药学室(2号楼105室)
(三)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17723616568、023-72370986。
五、其他说明
(一)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我院官网下载。
(二)评审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予以公示,请各申报企业关注官网信息。
(三)本通知由重庆市涪陵区妇幼保健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投标单位对公告内容或评审过程存在疑问,可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联系人反映;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我院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答复。
附件:1.比选药品目录
2.药品申报承诺书
3.药品申报信息表
附件下载链接:
http://pro9f628f.pic8.websiteonline.cn/upload/ep3r.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