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综〔2017〕32号要求,需要严格遵循财政电子票据的安全标准和规范,以财政PKI/CA为基础,通过数字签名、数字信封技术保障财政电子票据开具、获取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身份确认、数据完整性、抗抵赖性和机密性要求,增强财政电子票据防伪功能。 遵循财政部《财政信息系统安全应用接口标准》,财政与执收单位电子票据传输的安全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流程阶段: 1.执收单位在访问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时需要采用高强度的身份鉴别机制; 2.执收单位在电子票据开具时需要调用数字签名接口对电子票据内容进行签名,保障电子票据的完整性和抗抵赖性; 3.执收单位调用数字信封接口对带签名的电子票据进行加密处理后上传给财政监制,保障电子票据传输过程中的机密性; 4.财政端调用解密信封接口对接收到的密文数据进行解密; 5.财政端调用签名验证接口对执收单位数字签名进行验证; 6.验证无误后,财政端调用数字签名接口加盖财政端签名,该电子票据真正生效; 7.财政端调用数字信封接口对带签名的电子票据进行加密处理后回传给执收单位; 8.执收单位调用解密信封接口对接收到密文数据进行解密,自此电子票据生成。 其他公司服务器不符合财政信息系统安全应用接口标准,所以只能采购该公司的签名服务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