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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妇幼保健院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须知
来源: | 作者:院办 | 发布时间: 2021-11-05 | 6380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新冠疫情严峻复杂,为了贯彻落实市、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要求,保障市民健康,持续加强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温馨提示所有来院人员主动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入口管理

(一)未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院区,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按照地面标识要求保持1米间距,出示行程码,渝康码(或绑定渝康码的医保卡、身份证)经医务人员查验后进入院区。

(二)凡具有境外旅居史、新冠病毒阳性病例接触史、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流行病学史的人员,须主动配合重庆市疫情防控要求隔离和核酸检测,暂缓来院。

(三)凡具有境外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来院就医,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若体温超过37.3℃,或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请主动告知预检分诊点医务人员或按地面标识指引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二、门诊管理

(一)现场取号、候诊、缴费、检查、取药等候时,请尽量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排队,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二)门诊就诊实行非必要不陪同,老人、儿童或语言表达障碍、行动不能自理者就诊时,可有一位家属陪同。就诊时严格“一医一患一诊室”。

(三)咳嗽、喷嚏时,请使用纸巾或衣袖遮挡口鼻,避免触摸周围环境,就近使用免洗消毒液或洗手。

(四)发热诊室就诊患者须主动配合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血常规等相关筛查,并就地等待筛查结果,不得离开该区域。待排除新冠肺炎可能后,方可前往专科就诊或离院。

三、住院管理

(一)所有平诊住院患者及其陪护,凭本院或通过有资质的机构、外省(市)低风险地区医疗机构出具的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办理入院手续。办理入院手续时须如实、详细填写旅居史、接触史和发热等相关情况,如未如实填写或隐瞒流行病学史,将按国家相关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二)急诊危重症住院患者:救治和核酸检测同时进行,先收治过渡病房(期间不能离开病室),经核酸检测阴性后转入普通病房。

(三)严格实施非必要不探视,住院病人尽量不陪护,确需陪护者仅限固定1人陪护。

(四)住院病区严格实行24小时出入管控,患者及陪护人员除检查外,原则上不得离开该住院病区,其余无关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

(五)患者及陪护人员在院内期间须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不得互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主动配合每日健康监测,不得瞒报、谎报健康状况。

(六)患者住院期间取消探视。

四、核酸采集

(一)发热患者及有中高风险旅居史,请前往发热诊室进行核酸检测。

(二)急诊住院患者及陪护在门诊楼一楼普通核酸采集点进行核酸采集。

五、核酸检测报告时限及结果查询

(一)报告时限:发热诊室4-6小时,普通门急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12小时,愿检尽检人员24小时内。

(二)核酸检测结果可通过渝康码查询。

我院将根据全国及重庆市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的变化,对管控适时作出动态调整。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祝您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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