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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设备采购的通知
来源: | 作者:院办 | 发布时间: 2021-09-02 | 3351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院拟采购恒温箱、蒸馏水机、便携式超声胎音仪各1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将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产品报价、生产厂家、型号、用户名单及供应商和厂家相关资质文件)用牛皮信封封好交至涪陵区妇幼保健院新城院区四楼采购办公室。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9月8日17时


资质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

1. 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2. 投标产品属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3. 须具有所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附件1 恒温箱、蒸馏水机技术要求

 

 

采购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附件1

一、恒温箱技术要求:50cm*50cm*60cm(内部尺寸),(内部容积)温度维持至37℃。

整机质保三年

二、蒸馏水机技术要求:容量20L。

整机质保三年

三、便携式超声胎音仪技术要求:整机质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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